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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守护】重要提醒!枣庄公安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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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4:28

发表于山东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连日来,枣庄公安重拳出击、全面发力,严厉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筑牢冬季安全屏障,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冬季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1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16人

案例一:

12月16日,滕州市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界河镇某村村民赵某在居住区内私自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700余箱烟花爆竹已被全部依法扣押。

案例二:

12月19日,滕州市局民警在柴胡店镇某村成功打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00余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12月18日,薛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其经营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17箱、爆竹264挂。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12月15日,市中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米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无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将28箱烟花爆竹存放在其店铺仓库内伺机销售。目前,违法行为人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图为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临近年底

烟花爆竹进入产运销旺季

这些情况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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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警钟须长鸣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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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来源:枣庄公安

南沙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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