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迎来销售旺季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连日来,枣庄公安重拳出击、全面发力,严厉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筑牢冬季安全屏障,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冬季行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1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16人。
案例一:
12月16日,滕州市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界河镇某村村民赵某在居住区内私自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700余箱烟花爆竹已被全部依法扣押。
案例二:
12月19日,滕州市局民警在柴胡店镇某村成功打掉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600余件。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12月18日,薛城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其经营超市内非法储存烟花17箱、爆竹264挂。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12月15日,市中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米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无储存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将28箱烟花爆竹存放在其店铺仓库内伺机销售。目前,违法行为人米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图为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烟花爆竹
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
非法运输、储存及买卖烟花爆竹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临近年底
烟花爆竹进入产运销旺季
这些情况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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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警钟须长鸣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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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安全储存。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按规定在许可场所内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或改变储存地点。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购买烟花爆竹时,务必到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不购买、不携带来历不明的产品。
严格遵守燃放规定。燃放时应选择允许区域和安全场所,远离易燃物,严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关规定。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来源:枣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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