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散装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容不得丝毫松懈
为规范散装汽油销售行为
防范各类安全隐患
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滕州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持续强化散装汽油公共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
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扎实推进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
实名登记工作
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稳定
严抓检查管控,堵住安全漏洞
安全检查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滕州市公安局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重实效”原则,常态化开展全方位检查,及时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销售环节全程可控。

图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涛带领党委班子成员实地检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及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

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安全能力
从业人员是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的直接守护者,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销售环节的安全稳定。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各派出所及全市加油站负责人,召开全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会。会议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散装汽油实名制购销流程、购买条件、所需凭证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进一步规范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工作。
深化普法宣传,压实安全责任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散装汽油的售卖有着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牢记安全提示,守护平安底线

温馨提示

购买散装汽油时可扫描右上二维码或支付宝“碰一下”完成实名登记
公安机关已在
全市各加油站
安装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系统
市民购买散装汽油时
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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